關于公司網絡信息安全的管理規(guī)定
關于公司網絡信息安全的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公司網絡信息高效、安全,防止病毒感染、網絡入侵等災難性后果,規(guī)范網絡建設和應用,依照有關行政法規(guī),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屬各單位、各部門。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辦公網絡包括辦公自動化系統(tǒng)虛擬網(簡稱內網)和Internet上網環(huán)境(簡稱外網)。
第二章 電子公文管理
第四條 辦公網絡傳輸的電子公文包括:
(一)通過網絡傳送的公文和總公司擬發(fā)的非密級公文;
(二)通過網絡傳送的總公司各種報表、工作通報、信息、等;
(三)通過網絡傳送的會議通知、督查督辦件等;
(四)通過網絡傳送的其它非密級文件。
第五條 電子公文介質(包括磁盤、U盤、光盤等)應按照以下要求處理 :
(一)電子公文介質的使用和保存,與紙制公文的使用與保存相同;
(二)電子公文介質的維護和維修由總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將電子公文介質送外單位維護、維修;
(三)電子公文介質的銷毀,由總公司統(tǒng)一組織實施。
第六條 通過辦公網絡傳輸的電子公文與紙質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條 機關各部室所用電腦按用途不同分別連接內網和外網,首先保證內網暢通。
第八條 信息管理部負責辦公網絡的規(guī)劃、建設、管理和協調等工作。
第九條 機關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辦公網絡的主要責任人,應對本部門的微機操作管理人員進行保密意識教育,對上網有關的文件信息認真審查、把關。
第十條 機關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辦公網絡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要保持經常性開機上網,每天至少上網一次查收電子文件,嚴防誤時誤事。如遇緊急情況,公文發(fā)送部門應利用其他通訊手段通知有關人員查收電子公文。
第十一條 機關各部門上網人員,要認真保管本人和本處室的帳號和密碼,防止泄露;嚴禁向外單位和個人提供用于機關使用的聯網資料和辦公系統(tǒng)程序。
第十二條 聯網微機在正常工作中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告知信息管理部,由信息管理部安排專業(yè)人員進行故障排除。
第十三條 在辦公網絡使用中有下列情形的,要酌情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一)擅自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帳號、密碼,造成系統(tǒng)被非法入侵、信息被非法接收或丟失;
(二)未及時上網處理電子公文,造成工作延誤;
(三)擅自通過網絡傳輸涉密信息、數據;
(四)擅自在網上發(fā)布、傳播未經領導簽發(fā)的文件、資料、信息等;
(五)擅自在網上傳送禁止傳輸的其他信息、資料。
(六)擅自讓非本崗位、本大王人員操作電腦、上網。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機關各部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其它相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網上從事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種活動,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種不健康信息。
第十五條 嚴禁在網上發(fā)布不真實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嚴禁存儲、使用、傳播黑客程序和技術,嚴禁通過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和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
第十六條 連接內網、外網的計算機必須標識,不得混用,嚴禁一臺計算機或同一個計算機網絡同時接入內網和外網,禁止一臺計算機在內網和外網上交替使用。
第十七條 處理秘級以上文件和不宜公開的內部資訊應單獨使用一臺計算機,并不得與內網、外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連接,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不得在聯網微機上傳輸秘級以上公文和不便對外公開的程序或文件。
第十九條 聯網微機應嚴格控制非工作所需的軟件安裝,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光盤、軟盤等電子公文介質,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十條 各聯網微機設備配置和程序安裝是網絡正常運行的必要保障,嚴禁擅自更改本機IP地址等配置和軟件。
第二十一條 聯網微機必須定期進行病毒清理等安全檢測,杜絕各類病毒的傳播與破壞 ;聯網微機若發(fā)現病毒,應立即報告信息部,由信息部指定專業(yè)人員進行殺毒處理,并停止帶病毒微機的一切工作。
計算機日常維護條例
第二十二條 計算機開機后無特殊情況不允許直接關閉計算機電源或切斷供電。
第二十三條 不允許擅自打開機箱,更換計算機任何部件,若計算機發(fā)生故障,應及時聯系管理人員,不得擅自修理或請其他人修理。
第二十四條 應保持計算機環(huán)境(辦公室環(huán)境)清潔,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方可關閉計算機,確定切斷插板電源后方可下班離開。
第二十五條 每日開機前檢查計算機有無異常,定期對計算機進行殺毒。
第二十六條 不允許在計算機上安裝非辦公軟件,影響計算機的使用。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計算機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格禁止非法操作。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的重要數據不能備份在C盤上。
第二十九條 禁止隨意更改或刪除計算機的各種配置文件和自己不清楚用途的文件。
第 三 十條 禁止修改計算機的IP地址。
第三十一條 禁止未經許可建立的共享文件夾。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